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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虫乙酯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188
首次批准日期 2011-3-16
有效期至 2026-3-16
农药名称 螺虫乙酯
毒性 低毒
剂型 原药
登记证持有人 拜耳股份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6%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螺虫乙酯
spirotetramat
96% 0家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拜耳股份公司 德国 400-8236582 张丽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拜耳中心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螺虫乙酯为特窗酸类杀虫剂,具有良好的内吸传导特性,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如柑桔介壳虫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在操作时应穿防护服、戴防尘口罩、橡胶手套及护目镜,严禁吸烟和饮食。每次操作完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全身。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具每次用完后肥皂和清水洗净。 2、勿将含有本剂的固体和液体倒入湖泊、溪流、池塘、港湾、海洋和其它水源中;如果没有当地活水处理厂权利机构的允许,勿将含本剂的固体和液体倒入下水道。 3、勿在露天条件下倾倒本品。 4、操作本品时应注意防火、防泄露。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 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 2. 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3. 如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眼镜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4. 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5. 如误食:禁止催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 6. 无已知或预知的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 7. 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避免阳光或强光源照射;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4.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5.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3-1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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