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13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12 |
有效期至 |
2026-12-12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波尔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
150克/升 |
60家 |
丙环唑 propiconazol |
150克/升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南波尔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371-86058373 |
鲁志伟 |
|
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生物化工产业园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三唑类杀菌剂苯醚甲环唑和丙环唑的混剂,有较强的内吸传导能力。通过破坏病原菌体内的生物合成来杀死病菌。本品可以防治水稻纹枯病。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鱼塘等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开启包装及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防毒面具,作好安全防护,避免吸入药液、溅入眼睛或损伤皮肤。施药时不可进食或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12-1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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