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灭幼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401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28 |
有效期至 |
2024-1-28 |
农药名称 |
阿维·灭幼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帅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5% |
149家 |
灭幼脲 chlorbenzuron |
24.5% |
4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松树 |
松毛虫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帅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476-8429051、8429052 |
杨玉刚 |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平双公路999-34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阿维菌素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而氨基丁酸对害虫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灭幼脲是苯甲酰脲类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为昆虫激素类农药。通过抑制昆虫表皮几丁质合成酶和尿核苷辅酶的活性,来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从而导致昆虫不能正常蜕皮而死亡。两者复配后对松树松毛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含灭幼脲,灭幼脲为昆虫生长调节剂,对虾、蟹等甲壳动物的生长发育有害。禁止在水田及虾、蟹等甲壳动物养殖区应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及更换衣物。
3、本品对蜜蜂、赤眼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蜂区、开花作物花期、赤眼蜂放飞区及蚕室桑园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及时就医。
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如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清醒患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1-2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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