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莎稗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405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3-6 |
有效期至 |
2024-3-6 |
农药名称 |
吡嘧·莎稗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三征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莎稗磷 anilofos |
20% |
6家 |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
2.5% |
2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82-100克/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三征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7-3635156 |
陈传斌 |
|
辽宁省大石桥市水源镇盖家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有机磷类混合除草剂。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可防除水田中的稗草、千金子、鸭舌草、节节菜、异型莎草及旱田中的狗尾草、稗草、马唐、蓼科和藜科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作物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2.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3.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中毒急救措施
1.眼睛、皮肤溅入药液时,应立即用温清水冲洗。2.误服本制剂,尽快携标签就医,采用吐根糖浆诱吐,保证呼吸道畅通,服用医用活性碳吸附剂。本品无解毒剂,应以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剂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和静电,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3-0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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