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环·稻瘟灵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03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3-18 |
有效期至 |
2025-3-18 |
农药名称 |
氟环·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稻瘟灵 isoprothiolane |
36% |
12家 |
氟环唑 epoxiconazole |
4% |
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曲病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5-85272588 |
顾斌 |
|
江苏省东台市北关路2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氟环唑与稻瘟灵混配而成,具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该产品活性较高、内吸性较强、可迅速被植株吸收并传导至感病部位,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稻瘟病。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使用3次。2. 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使用。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以随意丢弃。 3.本品对水生生物以及天敌类有毒,鱼类养殖区以及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水源,赤蜂眼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和哺乳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行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3-1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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