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脲·霜霉威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03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3-9 |
有效期至 |
2027-3-8 |
农药名称 |
霜脲·霜霉威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霜脲氰 cymoxanil |
14% |
19家 |
霜霉威 propamocarb |
14% |
12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马铃薯 |
晚疫病 |
150-18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中国 |
029-86517322 |
马玉明 |
|
陕西省渭南市渭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大荔核心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脲类杀菌剂霜脲氰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霜霉威混配而成。霜脲氰是一种具有局部内吸作用的杀菌剂,其作用机制是可抑制孢子萌发,对霜霉科疫霉属、单轴霉属和霜霉属有效。霜霉威可抑制病菌细胞膜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生长、孢子囊的形成和萌发,具有内吸和传导作用。二者混配后具有两种成分的双重特点,具有增效作用,可延缓抗药性的产生和发展。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药剂混用。
2.调配药液时需佩戴口罩及手套,不要使药液溅洒在眼睛和皮肤上,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3.本品对鱼类和家蚕中等毒性,对赤眼蜂中等风险性。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使用时禁止药液及施药用水流入鱼类等水生生物养殖区等水体,禁止在河塘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作物花期及天敌赤眼蜂活动区域使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为避免抗性的产生,应与其他杀菌剂交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勿接触本品。
6.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着,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头发、指甲等,严重时立即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中毒急救:无全身中毒报道。误服后须立即洗胃,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使用后的空瓶或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它用。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3-0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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