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己唑醇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803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1-15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农药名称 |
咪鲜·己唑醇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咪鲜胺 prochloraz |
15% |
31家 |
己唑醇 hexaconazole |
5% |
4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80-10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瘟病 |
80-10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中国 |
0775-4869686 |
覃桃 |
|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覃塘林场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由咪唑类与甾醇甲基化抑制剂混合而成的杀菌剂,按一定比例加入湿润剂和填料混合而成。通过甾醇起作用,可有效的防止水稻稻瘟病、纹枯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铜等碱性物质混用。 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好防护衣服。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等。工作结束后,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3.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交替使用,延缓抗性产生。4.药液及其废液废料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 5.本品对鱼、蜜蜂、家蚕有毒,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6.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本标签说明使用。7.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清水彻底清洗。如溅入眼晴,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急救: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医,如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治疗。目前,尚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8-01-15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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