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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甲·乙羧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623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0-20
有效期至 2026-10-19
农药名称 草甘·甲·乙羧
毒性 微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81%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乙羧氟草醚
fluoroglycofen-ethyl
3% 5家
草甘膦
glyphosate
73% 57家
2甲4氯
MCPA
5% 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100-140克/亩 茎叶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0717-6530886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4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苯氧羧酸类除草剂2甲4氯与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乙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受药后7-15天枯黄而死,防除非耕地杂草有良好效果。
注意事项
1. 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喷药。 2. 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作物田。 3.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口罩、眼镜等;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5.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勿使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防止发生药害。 6.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可将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叶片饲喂家蚕。勿将药液倒入河塘、鱼塘中,以免鱼类中毒。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此产品。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较强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不适,请就医治疗。皮肤接触: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草甘膦铵盐80%;2甲4氯钠5.5%。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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