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001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5-19 |
有效期至 |
2013-5-19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9%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9% |
2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
中国 |
0595-86353993 |
张会琴 |
|
福建省南安市东大路帽山工业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配制而成,对蚊有一定的驱杀作用,适合于家庭、宾馆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2.使用时保持加热器不被异物覆盖。
3.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4.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1.若吸入感觉不适,请将患者移至通风处,并及时就医。
2.若不慎溅入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
3.若不慎误食,应带上本包装盒及时就医,对症治疗,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
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5.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6.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
7.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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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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