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500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4-20 |
有效期至 |
2025-4-29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4%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null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82256678 |
陈新民 |
|
浙江省义乌市义西工业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电热蚊香液,全天有效保护您的家庭远离携带病菌的蚊子,可持续效期30天(以每天8小时计)。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请注意通风,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能覆盖任何物体,确保不必窗帘、床单遮盖,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2、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接触或插入任何物体,不要向电热蚊香液上滴加任何液体。
3、初次使用请提前一个小时通电加热。
4、请配套使用电热蚊香液跟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
5、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你发现数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6、请勿让电热蚊香液接触眼睛,切勿服食,避免宠物使用。
7、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用后洗手。
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清洗干净,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的,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果有刺激反应请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点。远离热源或火源,请勿日晒,贮存在阴凉干燥处。勿与种子,食品,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4-2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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