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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065
首次批准日期 2015-4-20
有效期至 2025-4-29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4%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4% 31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null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 中国 0571-82256678 陈新民 浙江省义乌市义西工业园区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电热蚊香液,全天有效保护您的家庭远离携带病菌的蚊子,可持续效期30天(以每天8小时计)。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请注意通风,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能覆盖任何物体,确保不必窗帘、床单遮盖,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2、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接触或插入任何物体,不要向电热蚊香液上滴加任何液体。 3、初次使用请提前一个小时通电加热。 4、请配套使用电热蚊香液跟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 5、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你发现数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6、请勿让电热蚊香液接触眼睛,切勿服食,避免宠物使用。 7、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用后洗手。 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清洗干净,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的,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果有刺激反应请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点。远离热源或火源,请勿日晒,贮存在阴凉干燥处。勿与种子,食品,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4-2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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