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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210181
首次批准日期 2021-8-25
有效期至 2026-8-24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低毒
剂型 电热香蚊液
登记证持有人 汕头市金龙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27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汕头市金龙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 0754-82543287 许绍宝 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11片区2F、3F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芯棒结构,易挥发,采用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在室内使用能够达到有效驱蚊的效果。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无特殊刺激性气味。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方法使用本品。 (2)本品仅用于室内,使用过程中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使用时确保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3)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使用过程中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更换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4)本品对鱼、蚕有毒,鱼缸、蚕室及其附近禁用。避免宠物接触本品。 (5)更换或使用药剂后应彻底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带产品标签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吸 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良症状持续及时请医生诊治。误 食:请立即携本标签送医就诊,尚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防止贮运及装卸时由口、鼻吸入;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勿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运时的堆码方式应当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要求。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8-25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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