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21026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香蚊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风语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6%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风语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
中国 |
400-8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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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1288号第8幢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同时专门设计了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既卫生又方便,是理想的夏令驱蚊用品之一。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 仅限室内使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 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
3. 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
4. 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 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若长期不使用时,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防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若皮肤、眼睛接触到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储存和运输时应保持阴凉通风,避免阳光直射,避免重压;
2. 远离热源、火源;
3. 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4. 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9-2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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