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虱螨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23040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3-7-23 |
有效期至 |
2028-7-22 |
农药名称 |
阿维·虱螨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lufenuron |
3% |
0家 |
虱螨脲 abamectin |
9%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12-2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2-85490699 |
王桂彬 |
|
山东省莱西市日庄镇驻地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杀虫剂,阿维菌素对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不能杀卵,能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虱螨脲作用机理是抑制害虫脱皮,该药作用于产下后24h内的卵、低龄幼虫和高龄幼虫。两者混配,优势互补,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标签规定使用本品。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着长衣、长裤、鞋,佩戴手套、帽子、口罩及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避免污染水源,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急救治疗: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 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误吸: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请医生诊治。误服:如判断若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质量浓度120克/升(阿维菌素30克/升,虱螨脲90克/升)。
核准日期
2023-07-2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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