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啶虫脒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23018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3-5-8 |
有效期至 |
2028-5-7 |
农药名称 |
甲维·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9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啶虫脒 abamectin-aminomethyl |
2.5% |
0家 |
甲氨基阿维菌素 acetamiprid |
0.44%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蚜虫 |
40-4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4-86113161 |
杜占秦 |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白云山路6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啶虫脒的复配制剂。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为大环内酯双糖类物质,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啶虫脒属氯化烟酰亚胺类杀虫剂,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后膜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该复配制剂主要用于防治甘蓝上的蚜虫。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和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对甲氨基阿维菌素和啶虫脒产生抗药性的地区不宜使用本品。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沾染皮肤或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如是甲氨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质量浓度29.4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4.4克/升,啶虫脒2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
核准日期
2023-05-0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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