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120593 |
| 首次批准日期 |
Apr 11, 2012 |
| 有效期至 |
Apr 10, 2027 |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
150克/升 |
0家 |
丙环唑 propiconazol |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15-30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锈病 |
15-25毫升/亩 |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89188333 |
徐黎婷 |
|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余杭商会大厦B座23A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有保护与治疗作用,具有内吸和传导性能,可阻止病害的再次侵染和扩展,渗透力及附着力强。用于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豇豆锈病。
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2.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严禁引吐。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遗漏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2.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4-11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