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82374 |
| 首次批准日期 |
Apr 21, 2008 |
| 有效期至 |
Apr 21, 2011 |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
15% |
0家 |
丙环唑 propiconazol |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
季素眉 |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云景路100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的,是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兼有强内吸性和较长持效性,对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产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30℃贮存。
3、本品每季水稻北方只能使用1次,南方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40天。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 洗眼睛至少15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 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状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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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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