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12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13 |
有效期至 |
2009-4-12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10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7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63-8155810 |
赵伟 |
|
安徽省绩溪县红星工业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三唑磷和阿维菌素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杀卵作用比较明显,具有良好的渗透作用,可渗入植物组织内并向下传导,杀死潜伏在叶鞘、茎杆内害虫,持效期较长。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时不要迎风喷雾,避免口、鼻吸入。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和肥皂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有机磷中毒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阿维菌素中毒表现为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为复配制剂,中毒急救时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注射救治;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昏迷状态下不可引吐。如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 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高温和火源。
2、置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3、运输时,严防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避免破损。不得与食物、饲料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