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15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29 |
有效期至 |
2009-4-2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46421040 |
吉志扬 |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与熏蒸作用,能够渗透植物叶片组织,残效期较长,对水稻害虫有较好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水稻最多使用2次。
2. 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烟草对本品比较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流涎、重者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抽搐、昏迷。
急救措施: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触及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处;如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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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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