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烯禾啶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612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5-22 |
有效期至 |
2010-5-21 |
农药名称 |
氟胺·烯禾啶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3%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6.2% |
20家 |
烯禾啶 sethoxydim |
6.8% |
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夏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85826339 |
孔斌 |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是大豆田专用的选择性除草剂,持效期长,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大豆安全。对大豆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 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 本品为低毒除草剂,施药时应在三级风以下进行,以免药液飘移到敏感作物上,引起药害。
3. 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药害。
4. 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
5.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污水和剩余药液要妥善处理或保存,不得任意倾倒,以免污染水源、土壤,造成药害。
6.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以免破损和污染环境。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 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对皮肤、眼、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清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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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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