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712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5-8 |
有效期至 |
2010-5-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200克/升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三化螟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4-6730888 |
许义彬 |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宜陵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而且作用速度较快,当害虫接触药物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而死亡。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节最多用药2次。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易产生药害,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能与强酸、碱性农药混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及溅到眼睛皮肤,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视力模糊、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3.切勿吞服,如误服,携此标签尽快就医,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应引吐并用碱性液体洗胃。解毒药剂为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儿童,并加锁。
2、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做他用。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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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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