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801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7 |
有效期至 |
2009-1-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
于秀琳 |
|
山东省临邑县恒源开发区一号县乡路路东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 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标签。
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应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喷药后彻底冲洗裸露部位。
4. 本品对鱼类有害,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切忌污染水源。为保护蜜蜂,应避免在蜜源作物盛花期使用。
5.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
如误服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根据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