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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091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4-9
有效期至 2012-4-9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甲氨基阿维菌素
abamectin-aminomethyl
3% 1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小菜蛾 2-4毫升/亩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中国 031185321987 赵庆雪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城南工业区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微乳剂,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植物组织有渗透 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鱼高毒,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要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4、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脸洗手; 5、开启包装或施用时应注意安全,必须戴手套、面罩,穿长衣长裤,避免药液与身体接触; 6、使用完本品,包装物不得随便丢弃,不得用于盛放农产品或其他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置;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土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通风处,注意防潮、防雨、防晒,远离火源和热源; 2、搬运时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踩踏;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4、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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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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