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912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3 |
有效期至 |
2012-4-23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硫磷 phoxim |
18% |
38家 |
氟铃脲 hexaflumuron |
2% |
3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0-8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0-5159118 |
邵珠鹏 |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皇镇高新化工园区淮河路66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苯甲酰脲类与有机硫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读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储藏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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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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