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铃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912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30 |
有效期至 |
2012-4-30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铃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1% |
148家 |
氟铃脲 hexaflumuron |
2% |
3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796-2621198 |
欧阳春生 |
|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北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原药、氟铃脲原药、适宜的乳化剂、助溶剂和溶剂混配加工而成,是一种由大环内酯双糖类结构的生物源杀虫杀螨剂与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组合的混配制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能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等害虫。
注意事项
1.本剂用于甘蓝防治小菜蛾时,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1次。
2.本剂不可与强碱性药剂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剂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溏等,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
4.本剂对蜜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5.本剂对桑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本品属低毒药剂,配药和施药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以免药剂污染手、眼睛及皮肤。施药操作应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程》。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剂中毒可能主要由阿维菌素引起,先进行判断。
由阿维菌素引起中毒时,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而氟铃脲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无人体中毒报道。
因阿维菌素引起中毒,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未能准确判断,应携带此标签将病人急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贮运时必须远离热源,避免曝晒,严防潮湿和雨淋,并保持通风。
2. 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混放,并置于阴凉干燥处。
3. 贮存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4. 贮运过程中,不可将包装物倒置,以避免产生泄漏。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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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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