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12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0-6 |
有效期至 |
2023-10-6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福美双 thiram |
40% |
54家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30%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轮纹病 |
800-15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6-3529527 |
刘晓军 |
|
山东省青州市马氏路南段东侧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和苯并咪唑类杀菌剂配置而成的一种杀菌剂。具有内吸性,具有较好的预防、治疗和保护作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误服中毒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律、呼吸加快,血压下降 ,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
如眼睛和皮肤受污染,应及时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对症诊治;如误服,应立刻携此标签送医院,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0-0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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