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33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1 |
有效期至 |
2023-12-1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5-88719678 |
韦鸿胜 |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澳洋工业园区纬一路西首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酸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很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同时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击倒力,药剂能迅速渗入害虫的蜡质层,有效杀灭成虫和幼虫。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严格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
2、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3、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4、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蚕、蜂有毒,应注意使用;清洗喷雾器的水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桑田和蜂场;应避开蜜源作物开花期使用本品,以免蜜蜂中毒。
5、不能与铜制剂、碱性制剂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
6、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不能污染环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2、使用本品时要注意安全。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12-1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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