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093409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r 20, 2009 |
| 有效期至 |
Mar 19, 2029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5.5%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818-7344232 |
张芳 |
|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东大街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复配的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该药用量少,必须称准。
2.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病弱苗移栽田及两段育秧田不宜使用。
3、稻田整地必须平整,施药前要灌好浅水,应保持水层3-5cm,施药后7
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使用本品后,若遇连续高温干旱,稻苗
可能会产生落黄现象,此时加强田间技术管理,即可恢复正常。
4、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
能用。不可将有药的田水排入席草地、 蔬菜地、荸荠田、慈菇田和水产
养殖场等地块。
5、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拌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以采用催吐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3-2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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