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单·灭多威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51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3 |
有效期至 |
2023-12-23 |
农药名称 |
杀单·灭多威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灭多威 methomyl |
4% |
0家 |
杀虫单 monosultap |
12%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0-16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120-16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86172636 |
陆洪法 |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老鸦桥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与沙蚕毒素类农药复配而成。具有内吸、残留低等特点。能有效地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震颤、流涎、血泪。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可以给病人催吐、用苏打水洗胃、口服或注射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常温贮存,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运输时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12-2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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