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22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4 |
有效期至 |
2024-2-24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福美双 thiram |
40% |
53家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30% |
1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轮纹病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8-5826398 |
孔斌 |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复配杀菌剂。对作物的病害具有预防、治疗、铲除效果。能杀灭浸入植物体内的病原菌,具有速效性、残效性,能保持长期的优越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律、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催吐、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忌油类食物,禁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24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