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甲·硫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22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4 |
有效期至 |
2024-2-24 |
农药名称 |
福·甲·硫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微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硫磺 sulfur |
31% |
0家 |
福美双 thiram |
25% |
54家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14%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炭疽病 |
95.2-111.1毫克/千克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安徽华微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57-4378999 |
|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内纬二路南侧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苹果树防治炭疽病。在病菌侵染初期连续使用本品可有效仰制病害发生。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防治苹果树病害,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2、本品不能与铜、汞及碱性物质混用混配,以免降低药效。3、本品对黄瓜、大豆、马铃薯、桃、李、梨、葡萄敏感,使用时适当降低浓度及使用次数。4、本品为低毒,使用时应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作用时戴口罩、防护镜、防止口鼻吸入。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可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律、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若药液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必须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要冲洗15分钟;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中毒。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2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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