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803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7 |
有效期至 |
2024-12-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0% |
5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20-270毫升/亩 |
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0-86822183/81602513 |
毛菲 |
|
江苏省姜堰市姜官路4号桥口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草甘膦属灭生性输导型茎叶处理剂,很容易经植物叶部吸收,迅速通过共质体而输导至植物体的其他部位。从叶和茎吸收后很易向地下根茎转移。24h即可有较多药量转移至地下根系。 早期施用草甘膦对一年生杂草有较好效果。但多年生杂草因未长出足够承受药剂的叶片,故药效差,一般待有6~8片叶时施药,才有利于吸收与充分发挥药效。
注意事项
1. 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2. 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3.对鱼类、蜜蜂有毒,因而在使用中远离水源及饲养蜂场地。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5. 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6.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8.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如有眼睛和皮肤刺激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不慎吸入者,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者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应立即送至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饮料存放在一起。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12-0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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