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甲·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02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1 |
有效期至 |
2015-6-30 |
农药名称 |
苄·甲·乙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0.8% |
30家 |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
0.2% |
13家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4%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36-60克/亩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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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素眉 |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云景路100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具有对水稻移栽田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移裁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它作物。
3、应避免在桑园、鱼塘、养蜂等到场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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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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