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碱·苦参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12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2-21 |
有效期至 |
2015-2-21 |
农药名称 |
烟碱·苦参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烟碱 nicotine |
0.45% |
0家 |
苦参碱 matrine |
0.05% |
12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矢尖蚧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
赵代香 |
|
重庆市忠州忠渝路龙蛇脊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是一种植物源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柑桔树上的失尖蚧。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药液随配随用。
2、本品对人、蜜蜂、鱼虾、家禽等有毒,施药时,应远离家禽、水产养殖区、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如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
4、本品对人高毒,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流涎、头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剂量高时迅速出现循环衰竭、呼吸困难、紫绀和意识丧失。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用清水洗胃,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禁服吐根糖浆。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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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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