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20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9-25 |
有效期至 |
2025-9-2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1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 |
地下害虫 |
800-1600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755-29977776 |
王新军 |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花生地下害虫。
注意事项
1、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本品对鱼类毒性高。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污染河流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
4、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
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0-09-25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