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11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7-20 |
有效期至 |
2027-7-1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2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0-18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7784569 |
龚新进 |
|
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5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稻飞虱。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2-07-20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