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氟磺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059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4-2 |
有效期至 |
2023-4-2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2% |
20家 |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
3% |
2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1-87367068 |
张锡金 |
|
山东省济南经济开发区南园长兴路200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类、二苯醚类复配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对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3、本品不可与其它的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4、使用本品应配戴口罩、穿防护衣帽、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洗干净手脸等。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作物敏感,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玉米、油菜、亚麻、豌豆、菜豆、马铃薯、瓜类、蔬菜、高粱、谷子、烟草、向日葵、苜蓿、水稻、甜菜、甘庶等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4-0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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