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菌胺醋酸盐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24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2-4 |
有效期至 |
2025-12-4 |
农药名称 |
辛菌胺醋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菌胺醋酸盐 暂无 |
3% |
3791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细菌性条斑病 |
213-267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2-85738177 |
赵希文 |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前垛埠村(釜山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氨基酸型内吸性杀菌剂,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凝固蛋白、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病毒)。该药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注意事项
1. 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 本品与碱性农药混用时,应现混现用,以免降低药效。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如眼睛和皮肤受污染,必须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15分钟,如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热源或火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12-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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