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灭·敌草隆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602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2-24 |
有效期至 |
2026-2-24 |
农药名称 |
甲·灭·敌草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莠灭净 ametryn |
60% |
28家 |
敌草隆 diuron |
15% |
58家 |
2甲4氯钠 MCPA-sodium |
10% |
1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6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13788050648 |
黎柱忠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2甲4氯钠、莠灭净和敌草隆复配而成的甘蔗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牛筋草、马唐、胜红蓟、日本草、马齿笕、繁缕、碎米莎草、稗草、千金子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豆类、麦类、水稻、棉花、瓜果、桑等浅根作物易发生药害,间种此类作物的甘蔗田禁用。
2、某些糖蔗品种对本品敏感,如粤63/237#、93/158#、3/159#。新台糖23/25#,请勿使用。禁止在果蔗田使用。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避免污染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洗施药器具。
4、后茬宜种甘蔗或棉花,轮作花生、大豆、西瓜的间隔期应在240天以上。5、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洗手和洗脸。
7、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9、施药时应定向茎叶喷雾处理,避免药液接触作物叶片与根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进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清洗眼睛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入空气清新处;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须迅速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6-02-24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