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187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9-19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农药名称 |
吡蚜·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悬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吡蚜酮 pymetrozine |
5% |
47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2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7784569 |
龚新进 |
|
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5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吡蚜酮和毒死蜱复配而成,兼具两者的特点,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尤其吡蚜酮是独特的口针触杀型杀虫剂,害虫一旦接触药剂就会产生口针阻塞效应,立即停止取食,并最终因饥饿而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作物上使用,本品是有机磷农药与三嗪酮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蚕室、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赤眼蜂高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3.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7-09-19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