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己唑醇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33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2-20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农药名称 |
三环·己唑醇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环唑 tricyclazole |
24% |
27家 |
己唑醇 hexaconazole |
6% |
3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5-85488869 |
徐小兰 |
|
江苏省东台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头灶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三环唑与己唑醇复配而成,其中三环唑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胞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孢子的产生,是防治稻瘟病的基础药剂。与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己唑醇复配能够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该产品主要有效成分三环唑属保护性杀菌剂,防治稻穗茎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三天。 2.本品为三唑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衣物;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5.本品对鱼类、水溞、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尚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源。 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12-20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