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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羧·草铵膦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100
首次批准日期 2021-7-2
有效期至 2026-7-1
农药名称 乙羧·草铵膦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1%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乙羧氟草醚
fluoroglycofen-ethyl
1% 5家
草铵膦
glufosinate-ammonium
20% 66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191-381毫升/亩 茎叶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中国 022-83718955 葛欣、韩靓 天津市青泊洼农场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乙羧氟草醚和草铵膦复配制剂,外观为均匀透明液体。乙羧氟草醚为二苯醚类选择性除草剂,可防除马唐、苋等阔叶杂草及萌芽期禾本科杂草,草铵膦属于有机磷类非传导性灭生除草剂。该产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1.本品仅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2.应选择无风、湿润的晴朗天施药,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施药,以免降低药效。施用后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 3.不可用于农田。 4.使用时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皮肤暴露部位等,并及时更换衣物。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7-0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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