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100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4-11 |
有效期至 |
2014-4-11 |
农药名称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蚊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聊城市鲁亚精细化工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05%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鲁亚精细化工厂 |
中国 |
0635-8531389 |
徐付生 |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南外环路东首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加工而成,对室内蚊子具有驱杀作用。
注意事项
1、按标示使用。
2、勿在电扇下直吹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点燃时间和使用效果。
3、注意防火安全,勿使燃着香体靠近易燃品、易爆品、电源、火源。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
4、避光、封好保存,不要与食物一起存放,防漏、防高温、防强烈振动。
5、本品对鱼、蚕有高毒,禁止在蚕室、蚕房及附近使用,以免对家蚕产生危害影响。
6、过敏者禁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用后中洗手,使用时对房间保持透风。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误服中毒或使用本品有不良反应,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2、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品、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种子等共储存放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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