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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片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10004
首次批准日期 2011-1-4
有效期至 2026-1-4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片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片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毫克/片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右旋烯丙菊酯
d-allethrin
40毫克/片 6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中国 0519-85102117/85121567 于小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8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有效驱蚊,避免蚊子骚扰。无需点燃,没有明火,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更换电热蚊香片时,请拔出加热器插头,等待5分钟,以便蚊香片冷却,然后再更换。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不要向电热蚊香片上滴加任何液体。使用时请注意通风。请配套使用雷达电热蚊香片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至3年。如果您发现一夜后,电热蚊香片的颜色未变,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电热蚊香片加热器。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请勿使本品接触眼睛、切勿误食。请避开宠物使用。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 贮存在阴凉干燥处。勿受日晒,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共贮共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1-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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