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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20173
首次批准日期 2012-9-11
有效期至 2027-9-10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2%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62% 27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中国 0519-85102117/85121567 于小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8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驱蚊有效,使用方便。本品有两种规格:21毫升/瓶,可使用40晚;36毫升/瓶,可使用72晚。
注意事项
使用时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注意通风。 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为取得更佳效果,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预热1小时。 器具只能使用推荐的挥发介质。 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使用房间大小 :28立方米。 加热器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并及时就医。 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 如有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与宠物不易触及处。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9-11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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