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4018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8-14 |
有效期至 |
2019-8-14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6%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
|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二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经电热加温后,药效可均匀挥发,达到驱蚊效果。
注意事项
1.药液中严禁加入其他液体,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2.若更换新药液,请务必先切断电源,待冷却后更换。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4.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5.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6.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忌食,如有误食请立即携标签就医诊治。
2.使用本品时,过敏体质者如有不良反应情及时切断电热蚊香液的加热器电源,开窗通风。
3.投放本品后请洗手。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密封包装放置常温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阳光曝晒。
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合贮存运输。
3.远离儿童,远离火源。
4.长期不用时,应卸下药瓶,盖上瓶盖并拧紧,置于阴凉处保存。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