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500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6-11 |
有效期至 |
2025-6-11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眉山市民威林产制品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4% |
2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眉山市民威林产制品有限公司 |
中国 |
0833-881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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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神县工业集中区创业路7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含氯氟醚菊酯成份,持续30夜有效驱蚊(按8小时/夜计)。
注意事项
1、请与电热液体蚊香器配套使用,请随时保持药液瓶垂直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2、请勿让儿童玩耍,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3、本品用于室内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4、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上覆盖任何物品,注意通风。
5、对蚕、鱼有毒,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
6、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若误饮,请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物品同贮存运输。
3、运输过程确保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防曝晒、防雨淋。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6-1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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