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700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5-31 |
有效期至 |
2027-5-3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高阳县康华爱卫用品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8%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高阳县康华爱卫用品厂 |
中国 |
0312-5655888 |
闫红进 |
|
河北省高阳县庞石公路西侧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1、1瓶蚊香液功效长达60晚(每晚以8小时计),无需天天更换。
2、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挥发均衡,有效驱蚊。
注意事项
1、严禁打开瓶塞。
2、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3、使用时请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4、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5、使用时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
6、用后清洗手。
7、对鱼、家蚕有害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若药液触及皮肤,请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2、若不慎溅入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3、药液不可吞服,若发生误服或吸入不适请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3、勿近火源,轻装轻卸。避免曝晒、雨淋。
4、长期不用时,应卸下药瓶,盖上瓶盖,置阴凉处保存。
5、贮运时始终保持药业瓶竖直向上,以免发生药液泄露。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5-3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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