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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70045
首次批准日期 2017-5-31
有效期至 2027-5-30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高阳县康华爱卫用品厂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2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高阳县康华爱卫用品厂 中国 0312-5655888 闫红进 河北省高阳县庞石公路西侧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1、1瓶蚊香液功效长达60晚(每晚以8小时计),无需天天更换。 2、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挥发均衡,有效驱蚊。
注意事项
1、严禁打开瓶塞。 2、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3、使用时请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4、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5、使用时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 6、用后清洗手。 7、对鱼、家蚕有害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若药液触及皮肤,请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2、若不慎溅入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3、药液不可吞服,若发生误服或吸入不适请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3、勿近火源,轻装轻卸。避免曝晒、雨淋。 4、长期不用时,应卸下药瓶,盖上瓶盖,置阴凉处保存。 5、贮运时始终保持药业瓶竖直向上,以免发生药液泄露。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5-3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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