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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80093
首次批准日期 2018-5-17
有效期至 2023-5-16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27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电热加温
室内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中国 022-59832120 孙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安路98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90日以上(每晚8小时计),使用方便,是理想的夏令驱蚊用品之一。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勿覆盖任何物品;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2.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请使用配套的电加热器。3.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4.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5.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使用后应洗手。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本品对鱼、家蚕有毒,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蚕室、蚕房及其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8.仅限室内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2.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不得靠近明火。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物品等混合贮存运输。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8-05-17
重新核准日期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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