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21021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香蚊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阳市康家日用品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1.2%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东阳市康家日用品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9-86686638 |
盛磊 |
|
浙江省东阳市吴宇街道兴平社区蒋桥头村工业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同时专门设计了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既卫生又方便。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 3、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 4、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若长期不使用时,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6、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一起存放。 7、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8、对鱼、蚕有毒,蚕室内、鱼塘及其附近禁用。9.养蚕室附近禁用。 10.仅限室内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若皮肤、眼睛接触到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十五分钟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易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9-2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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