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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维·除虫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30238
首次批准日期 2023-5-8
有效期至 2028-5-7
农药名称 甲维·除虫脲
毒性 低毒
剂型 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9.9%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除虫脲
abamectin-aminomethyl
19% 0家
甲氨基阿维菌素
diflubenzuron
0.9% 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杨树 美国白蛾 稀释2000-3300倍 喷雾
苹果树 金纹细蛾 稀释2000-2500倍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435-5083700 石海燕 吉林省通化市雪花路2299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除虫脲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作用机理是扰乱害虫神经传导而使身体麻痹死亡。除虫脲具有胃毒、触杀及兼具杀卵作用,能抑制昆虫表皮几丁质的合成,使幼虫在蜕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而死。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苹果金纹细蛾和杨树美国白蛾。本品外观为类白色悬浮液体,无刺激性气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4.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畅通。误服:携带标签就医。若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若为除虫脲中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质量浓度219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1克/升。
核准日期
2023-05-0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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